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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2020-06-28 00:26 作者:网络 来源: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进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工作 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进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工作

    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南人综〔2020〕5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2号)、《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南人综〔2017〕203号)精神,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结合我市行政中心搬迁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1.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事项。事业单位是岗位管理工作的权责主体,应严格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性质,保证主系列岗位满足单位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进行岗位设置,明确不同专业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建立健全以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考核、合同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核准主管部门岗位设置方案时,除按相关文件规定核准主管部门总体的岗位结构比例等岗位设置方案外,不再核准事业单位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专业)岗位的具体数量,各职称系列(专业)岗位具体数量由各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岗位动态调整使用事项。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统筹调整的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设置,不得超比例聘用,当低等级岗位不足时可以借用空余的高等级岗位进行聘用。事业单位在高、中、初级内部等级岗位有空余时,每年12月份可组织在下一等级岗位聘满三年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竞聘。

    3.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后岗位聘用事项。对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岗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及以下岗位。以上岗位聘用均不体现岗位专业名称,不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4.工勤人员聘用管理岗位事项。目前聘用在工勤岗位上的人员在单位管理岗位有空缺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竞聘管理岗位,考核合格的应从十级职员岗位起聘,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入伍时间满五年的可以从九级职员岗位起聘。

    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有关问题

    1.正高级职称评聘事项。对未设置正高级岗位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实行高级岗位总量控制,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人数和正高级岗位聘用人数之和最高不得超过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35%,控制数由主管部门按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统筹计算。按以上方式申报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的,可予以聘用,其副高级岗位暂时予以冻结,待主管部门在下一轮岗位设置时进行调整理顺。

    2.简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及年度考核表核验事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书在聘用单位发生变动和职务首聘时需在聘书上加盖职改办核验章,聘用单位或职务未发生变动的不需加盖核验章。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职改办核验章,年度考核为其他等次的不需加盖核验章。

    3.职称评聘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要求事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是作为职务晋升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和聘用时应按规定提交相应的考核结果。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时间不得早于申报职务晋升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

    4.下放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定职权限事项。由于市行政中心已搬迁至建阳区,为方便全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定职手续,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定职可按属地原则办理。

    三、关于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监管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纠错,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人员岗位竞聘结果的审核,受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经查实确属违规的,责令所属事业单位及时整改。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监管,加强对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岗位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每年协同主管部门抽查事业单位工作情况,对有投诉、举报或相关舆情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可以暂停其岗位管理和职称评审工作。经查实确属违规的,责令事业单位及时整改;情节较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本通知由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环球精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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