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吉林财经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1.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
吉林财经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1.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另: 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岗位申请 新生入学被评定为家庭困难生后,具有勤工助学资格,并等待班委通知统一向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递交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书,等待有空闲岗位时由资助管理中心安排岗位。 另: 岗位申请书可由学校统一发放,也可自行在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xszz.cee.edu.cn 3.时间安排 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 每月不超过40小时。 4.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 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0元人民币。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5.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End 文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排版|于昀平 审核|徐瑞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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