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8月10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古田县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古政办〔2020〕6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为加强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进一步帮扶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兜底就业,同时吸引古田籍大
2020年8月10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古田县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古政办〔2020〕6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为加强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进一步帮扶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兜底就业,同时吸引古田籍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促进我县人才回归,助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要求,结合古田实际,制定《古田县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下面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根据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9〕11号)、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0〕41号)、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0〕1号)和《古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古委办〔2018〕48号)等法规政策。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岗位开发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 (二)招聘对象及聘任 招聘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毕业5年以内就业困难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优先安置困难家庭未就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古田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招聘。 (三)岗位管理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跟踪监督的管理模式,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和服务。 (四)在岗待遇 对用人单位开发的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生活补助费。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补助费、工伤保险费和委托代理服务费从县财政拨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列支。 (五)补贴申报和拨付 对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费用实行“按季预拨、季末结算”的办法,由用人单位(或其委托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向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报。 (六)监督检查 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及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古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2日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 ND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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