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戳上面的蓝字关注我们哦! 第一章
戳上面的蓝字关注我们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规范化,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全力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和《关于印发绍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0〕5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技工院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教等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专技三级岗”)由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和绍兴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实行比例调控、标准度量和程序把关。 第四条 专技三级岗聘任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布局。 第二章 岗位管理 第五条 根据全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总体控制目标,统筹调控专技三级岗总量规模。 第六条 根据全市现聘中小学校正高级专技岗位总量,按专技二、三、四级岗位之间1:3:6的结构比例,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育局对全市专技三级岗数量进行总体调控、统筹设置、统一竞聘。专技二级岗位评聘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竞聘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申请竞聘专技三级岗的中小学教师,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专业示范引领能力,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工作实绩突出,能出色承担专技三级岗职责任务;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违规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师德失范行为,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一般应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过创造性成果,为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专技三级岗竞聘条件和标准。 第九条 专技三级岗拟聘人员评审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把关、市教育局评审认定、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的程序进行。所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对推荐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学术成果等进行公示。 第四章 聘期考核 第十条 专技三级岗原则上聘期为三年,聘任人员聘期届满,市教育局将对其进行聘期考核。 第十一条 专技三级岗聘期考核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聘任人员聘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 (二)工作业绩。完成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质量、数量和贡献情况。 (三)人才培养。通过指导、带教、项目课题合作等方式,积极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青年拔尖人才的情况。 第十二条 专技三级岗聘任人员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聘期考核合格,且该岗位存续的,应允许继续聘任专技三级岗;聘期考核不合格,或该岗位不再存续的,不得继续聘任专技三级岗。 第五章 交流与退出 第十三条 专技三级岗人员按规定跨区域交流调动的,由交流调入区域人力社保部门和教育部门提出聘任意见,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第十四条 专技三级岗聘任人员弄虚作假或者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聘任资格的,由市教育局撤销其专技三级岗聘任资格,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关党纪、政务处分,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第十五条 专技三级岗聘任人员因聘期考核不合格或岗位不再存续不予续聘的,以及被撤销聘任资格的,可竞聘专技三级以下专技岗位,并严格按照实际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未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原享受绍兴市正高级待遇的教师,可以申请参加专技三级岗竞聘,享受正高级待遇的年限视作聘任正高级职务年限,经市教育局评审认定、市人力社保局备案,享受专技三级岗工资待遇。上述教师取得正高级职称后,直接聘任专技三级岗。 第十七条 技工院校教师竞聘专技三级岗,由市人力社保局、技工院校管理部门组织评审认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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