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收货的管理 1、主力商品验收操作 主力商品到店后, 收货员按配送中心的配送单件数验收。在件数正确的情况下,同收货员和配送中心的送货员以及店长助理、防损员在配送单上签名盖章确认,收货时数据如有改动,可在原数据上方划一横线,将正确的数据写在原数据上
收货的管理1、主力商品验收操作主力商品到店后, 收货员按配送中心的配送单件数验收。在件数正确的情况下,同收货员和配送中心的送货员以及店长助理、防损员在配送单上签名盖章确认,收货时数据如有改动,可在原数据上方划一横线,将正确的数据写在原数据上方,由送货员与验货员共同签字确认。收货后,如发现货物与单据不符,若上午收货的门店,必须在当天将情况反馈到配送中心;若下午收货的门店,必须在第二天中午前将情况反馈给配送中心,配送中心核实后进行补足或做退货处理,同时通知店面。若货单不符且区域员工未在限定时间内通知配送中心,损失由该店负责。主力商品送货时,配送单已在配送中心审核,除非出现异常,店面不用录单。 2、协力商品的验收操作供应商将商品送至店面后,统一由连锁店验货员收货(验货员休息,由店长助理安排干货区相应员工收货)。收货时,无永续订单的商品应先检查公司的配送订货单,无此单不予收货(在特殊情况下,可咨询采购部负责该类商品的业务员,得到许可的前提下,收货后再补订单);在订单正常的情况下,按照送货单上的商品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品名、中文标识、规格、产地、条码、质量、包装、数量、保质期、供应商公章等,如与送货单及订单不符的,不予收货,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名,同时要有防损员、店长助理,供应商送货员签名,数据改动与主力商品操作相同。 3、新商品的验收新进场的商品由采购部确定各店的数量,采购部在配送新商品的具体情况。商品由配送中心或供应商直接送达店面,店面不得以未订货为由拒收新商品。 4、干货商品具体验收事项(1)、商品标识检验。参照《非生鲜商品质量标准》、《限期使用商品期限管理办法》,负责对商品的名称、标准、规格、条形码、等级、数量、含量、使用说明、中文标识、质量标志、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标志、生产者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进行检验。 主要条款如下:A、产品或者产品包装的最大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 B、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是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C、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或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D、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在该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标明方法统一规定为XK并按编号,如XK01-001-0001; E、产品标识的禁止性规定有: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伪造产品产地、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得伙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产品条形码、产品条形码、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其他质量证明; F、使用统一条形码(通过国家物品编码协会注册) 商品条码前三位数是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NA)统一分配给各国或地区编码组织的标识代码。目前ENA已将690、691、692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使用。当标准形式的条形码所占面积超过商品包装面积或者占标签可印刷面积的四分之一时,可使用缩短码。店内码仅用于变量消费单位(如鲜肉、水果、蔬菜等);用于定量消费单元的店内码(如供应商促销包装、捆扎销售等); G、国家技术监督局界定不可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有: u失效、变质; u危及安全和人民健康的; u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 u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 u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 u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 u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 u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的; u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u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有效时间的; u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份,含量等; u属于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u剧素、易燃等危险品而未标明的; u未标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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