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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财政局: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效能 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2020-09-24 23:43 作者:网络 来源: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长春市财政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决策部署,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为突破口,着力完善采购平台、创新服务举措、提升管理效能,切实提高了政府采购法治化、规范化、公平化、透明化、集约化水平,为持续推动营商环境改善、激发市场主体竞争

    长春市财政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决策部署,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为突破口,着力完善采购平台、创新服务举措、提升管理效能,切实提高了政府采购法治化、规范化、公平化、透明化、集约化水平,为持续推动营商环境改善、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推动长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念好“服”字诀,着力拓展政策功能

    一是优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帮助受疫情冲击比较严重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编制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目录,规定办公家具等57类项目,只能从中小企业供应商处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鼓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6%的价格扣除比例基础上,继续增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清除对中小企业各类限制性条件,要求采购单位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对待。在采购过程中,取消了对中小企业的合同质量保证金,并将履约保证金从合同金额的10%降为2%。在付款方式上,积极鼓励采购人预先支付,并统一提高了5%的预付款比例,规定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采购资金,进一步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是助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采购办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向参与长春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企业,以大幅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担保费率,提供投标和履约保函等产品,缩短审核时间,此项举措等于为企业释放了约合同总额5%的资金占用,提高了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深化与银行合作,分别与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中标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申请信用贷款,进一步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创建政府采购供应商“白名单”客户融资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以往信用、履约情况,提供低息合同订单融资,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

    三是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引导市级各预算单位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预留农副产品采购份额,并将预留情况汇总导入“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按照就近原则,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更多采购因疫情造成的滞销农副产品。年初以来,共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474万元,切实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

    二、念好“规”字诀,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一是优化操作规程。编制了《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操作规程》,该规程与原有的《公开招标程序》《竞争性谈判程序》《询价采购程序》《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结合,形成了受理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组织评审相互分离的制衡机制。制作采购文件范本,明确采购需求、项目评审和投标等内容格式要求,目前已完成货物类采购文件模板9本、工程与服务类采购文件模板20本、其他各类配合评审的相关制式表格63个。

    二是压缩工作时限。明确要求在项目履约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确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采购人资金支付申请要件齐全的,实现即时办结。

    三是制定负面清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制定了《长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清单共133条,适用主体涵盖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财政监管部门等政府采购各方面当事人,在资质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公平竞争、合同签订及履约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念好“明”字诀,持续推动高效透明

    一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优化电子平台功能,平台包括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实现了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计划申报下达、制作采购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专家评标、合同签订备案、开具发票、资金支付、履约保证金返还、在线投诉受理等全部业务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到了电子留痕、可溯可查。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统一公开渠道,规范公开内容,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标准和时限,特别是对合同内容的公开,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示。同时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问题整改约谈机制,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和采购结果评价,及时公开验收结果。

    三是落实采购计划备案制度。严格执行预算经费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公共服务绩效标准,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实施计划调整、采购意向公开的标准、方式及时间节点,严格采购预算执行与项目追加程序,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度。

    四、念好“管”字诀,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对市直和各县(市)、区(开发区)59个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8家采购代理机构和1家采购单位,依法警告或责令整改;完善政府采购事后监管,组织全市130家代理机构对照财政部检查标准进行自查,认真进行整改。制定了《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方案》,明确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采购工作效率、采购工作质量、投诉举报情况四类考核内容,分四个阶段逐步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是优化投诉处理机制。为畅通政府采购供应商行政救济渠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印发了《长春市本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规范》,明确了投诉处理的原则、权限、条件,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历年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经验,进一步规范投诉的接取、受理、审查、补正、决定等一系列程序,制定了相关文本格式和案件办理手续,设置专人专线负责投诉、举报案件,建立了案件电子化档案,确保案件处理程序规范、全流程可监控可追溯。

    三是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体系。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内控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机制。明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监管部门主体责任,规范业务运行流程,强化采购活动重要风险点管控措施,提升了政府采购规范化、法治化、现代化管理水平。(长春市财政局供稿)

    (来源:吉林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环球精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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