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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个适用于小微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2020-09-16 19:19 作者:网络 来源: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 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在经理领导下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各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协助经理领导公司安全工作。 3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业务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 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在经理领导下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各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协助经理领导公司安全工作。

    3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业务技术工作。

    4、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5、会议内容主要讨论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情况,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在形势紧迫的情况下,会议可随时召开。

    7、会议内容记录存档,以备日后查阅和存档。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搞好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减少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逐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2 安全教育培训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坚持政策性群众性知识性持久性。

    3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3.1 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

    3.2 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树立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三违;

    3.3 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

    4 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及组织实施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参加由安监局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 公司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形式主要包括新进人员三级教育复工或换岗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 新进人员三级教育制度。

    5.1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实施。主要内容是:

    ①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② 公司概况及产品工艺过程;

    ③ 公司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事故案例;

    ④ 公司特别危险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⑤ 安全心理教育;

    ⑥ 个体防护用品的作用,正确使用方法要求;

    ⑦ 新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⑧ 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及要求。

    5.2 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由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负责实施,主要内容:

    ① 本车间生产情况主要工艺流程;

    ② 本车间的危险危害因素;

    ③ 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④ 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⑤ 本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⑥ 伤害事故介绍等。

    5.3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带班师傅进行。主要内容是:

    ① 班组的工作情况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职责范围;

    ② 新工人将要从事岗位生产情况操作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③ 有关设备设施情况;

    ④ 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⑤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

    ⑥ 事故苗头或发生事故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⑦ 同类岗位伤亡事故及职业危害介绍;

    ⑧ 车间内常见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⑨ 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⑩ 其它应知应会的内容。

    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一般岗位的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的人员不少于72学时。

    6 复工教育

    6.1 复工指工伤复工或离岗复工。

    调岗或离岗半年以上的需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7 日常安全教育

    公司车间班组应采取各种形式,有针对性的进行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全年日常安全教育的时间:一般岗位的人员不少于8学时;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的人员不少于20学时。

    8 专题安全教育活动

    8.1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运行之前,组织全体员工学习;

    8.2 聘请公司外部安全管理专家进行职工培训。

    9 安全教育管理

    9.1 公司人事及安管部门要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特点和需要,编制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分阶段确定教育内容及重点。

    9.2 严格进行教育对象的教育培训考核资料及证书的档案管理工作。

    9.3 坚决做到未经过培训考试(核)合格的,不准上岗作业。

    10 安全考核

    10.1 公司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10.2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安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② 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③ 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④ 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⑤ 所管部门、车间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⑥ 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⑦ 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有关规定。

    10.3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② 本车间、部门(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③ 本车间、部门(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④ 本车间、部门(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⑤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⑥ 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安全生产检查应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应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

    2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整个公司各个部门,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等,如对公司的消防器材特种设备锅炉配电室压缩机各操作设备的检查。

    3 安全生产检查的时间安排组织形式负责人及检查内容:

    3.1公司综合性检查:

    ⑴ 全公司性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⑵ 检查由公司领导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

    ⑶ 检查内容:

    ① 检查公司及各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重视程度,安全与生产效益关系的处理,是否坚持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是否有长期安全规划和年度计划,安全措施经费有无保证,是否坚持按 “四不放过”原则办事;

    ② 检查公司及各部门的各项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否进行,能否严格落实;

    ③ 检查公司及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④ 检查生产现场中存在的管理上的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⑤ 根据季节特点和对公司安全工作的影响,进行检查。

    3.2节日前检查

    ⑴ 每节日前进行;

    ⑵ 由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⑶ 检查内容:安全保卫检查,对节日安排安全保卫生产准备等工作进行检查落实。

    3.3 车间检查

    ⑴ 车间每月进行一次;

    ⑵ 车间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安全员技术人员班组长参加;

    ⑶ 检查内容: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各车间根据车间特点制定),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3.4 班组检查

    ⑴ 每周一次;

    ⑵ 由班长组织并负责;

    ⑶ 检查内容:本班组作业区域安全生产状况,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有无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

    3.5 岗位(机台)检查

    ⑴ 每班前班中班后随时检查;

    ⑵ 由操作人员进行;

    ⑶ 检查内容:本人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3.6 不定期安全检查

    ⑴ 不定期安全检查由公司根据情况安排;

    ⑵ 检查内容:对一些易发生事故的生产阶段进行安全检查。

    ⑶ 如检修全过程及新建改建扩建施工等。

    4 隐患整改

    4.1 在公司内部检查级,安管部门监察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必须组织整改,及时进行消除。

    4.2 整改工作要求。

    ⑴ 整改实行“三定”,即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

    ⑵ 对整改事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 对上级监管部门下达的各类指令必须严肃对待,认真研究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指令发出部门;

    ② 对“三违”现象应当场劝阻,情况危急时制止其作业,并通知现场负责人严肃教育处理;

    ③ 对生产工艺劳动组织设备场地工具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班组能解决的,在班组解决;车间能解决的,在车间解决;车间不能解决的,由公司研究整改。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处罚及责任追究办法。

    2奖励

    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2.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4对车间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处罚

    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1)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3)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4)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2 违章违纪处罚

    (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同时作业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5)对不使用通风设施,向公共场所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6)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7)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8)对违反《低压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9)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3.3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1)各种生产设备仪表和生产场地的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2)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3.4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1)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5.5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6其他处罚

    (1)凡阻止干扰刁难公司安管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部门酌情给予处罚。

    (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直至扣完全部赔偿。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4 实施与检查

    4.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2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车间推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3 经济处罚由安管部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1)发生工伤事故后,基层部门(车间)按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报公司领导批准。

    (2)本办法所罚款由财务部门按公司发出的“公司安全生产违规违制通知单”从被罚单位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3)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安管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5 本规定由安管部负责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及时有效投入,做到安全生产资金专储专管专用。

    2 依法足额提取存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

    3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的比例。

    4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上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标准提取。

    5 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5.1 安全技术改造;

    5.2 安全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和维护;

    5.3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5.4 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配备;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

    5.5 作业现场职业危害治理;

    5.6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6 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安全部门监督使用,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合理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 发放范围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对象为企业员工。

    2 发放使用原则和管理办法

    2.1 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当根据安全生产,保证职工身体健康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 一些需要特殊防护的工作岗位,对其作业人员必须发放特殊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工作要求配备齐全,保证质量,不得发放其他代用品。

    2.3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由供应部门负责。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健全购买发放和使用制度。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对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按规定购买发放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财务部门不予付款,仓库不予入库;对于违反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4 从事两个以上工种作业的人员,按主要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兼做其他工种作业而又必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可以借用,用后收回。

    2.5 调动工作的职工,一般应在调动之前将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交回原工作单位;临时(季节)工所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借用,用后收回。

    3 其他

    3.1 劳动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职工,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3.2 劳动防护服装的面料,原则上要使用纯棉涤棉中长维棉人造棉等面料,不能使用毛涤纶等含毛纺织品。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特种设备管理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1 起重机械、锅炉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分别由生产部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

    1.2 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有关部门必须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登记手续,然后方可投入使用。  

    1.3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没有《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严禁从事相应的工作。

    1.4 特种设备要专管专用。应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及《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的安全知识,使用人员要掌握技术要领。  

    1.5 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检查保养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报告,严禁带故障运行。

    1.6 外来施工单位及承包商使用的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应将《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存档;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无效,不得使用或进行操作。其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归外来施工单位及承包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或《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措施》;特种设备一旦发生意外情况,有关人员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作业安全,防止人员伤亡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1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 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制冷作业;登高作业等。

    2.2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2.3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

    2.4 特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5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记录作业人员身体状况违章处分复审及教育培训情况。

    2.6 特种作业人员应遵章守纪,忠于职守,严禁违章作业;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严禁进行特种作业。

    2.7 特种作业人员有严重违章行为,将记录在案并依据《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相应惩处,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 外来施工单位或承包商,应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存档,外来施工单位或承包商责任单位并做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9 无特种作业证进行违章作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环球精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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