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最新消息,对于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在博士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应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
据最新消息,对于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在博士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应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 据推测,大部分学校能借此来完善导师的选拔、考核、升降、破格等机制,改善导师的梯队建设,让导师团队的质量进一步得到提升。 但一些科研实力薄弱、资源缺乏的学校仍需仅有的导师支撑台面,假若他们出现问题,学校应当如何处理仍成问题。 针对这一信息,有同学表达意见:
在没有遇到道德人品、科研能力俱佳的老板,而和毕业又有切实的利害关系关联时,为了顺利毕业研究生通常只能咬牙坚持,把不良导师的每一句话当做风向标,难免会把单纯地追求学术科研的氛围转变为钻营如何与导师相处的官僚作风。 除了规范导师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职业道德外,也需要建立公正的举报投诉制度,防止不良导师侵占研究生权益。 因此,谁来执行、谁来监管、成为研究生关心的热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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