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是企业增加效益,节省物资,降低成本,物尽其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这项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废旧物资的回收 (一)凡生产和基建发生的一切废旧物资(废金属、木材、报废的机电产品、五金水暖器材、报废工具、废油品、包装物等)统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是企业增加效益,节省物资,降低成本,物尽其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这项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废旧物资的回收 (一)凡生产和基建发生的一切废旧物资(废金属、木材、报废的机电产品、五金水暖器材、报废工具、废油品、包装物等)统一由仓储部回收,其它部门不准回收。 (二)各废料发生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分类存放,不可混放和混入杂物,待仓储部分类回收。 第二条 废旧物资的保管 (一)仓储部设立专库保管废旧物资。按废旧物资的类别设帐管理。帐物料相符,需给废品发生单位办理退库手续的物资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二)对回收的贵重金属及其屑末,要加强保管,做好防盗工作。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资,要做好特殊保管和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和污染环境。 {!-- PGC_COLUMN --}(三)各部门产生的废旧物资(如有利用价值的由本部门保存,所有废旧物资都由本单位领导认定是否废品,确认后的废品送到废品管理员指定地点),由仓储部统一保管和处理,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四)各分厂加工切削产生的有色金属屑末,要分清材质,不可混入杂物,由仓储部回收。原则上有色金属不作处理,做为代料加工成品材料使用。 (五)对废旧物资和废料的处理,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处理(铁屑除外)。 第三条 废旧物资的利用和处理 (一)废旧物资应本着先利用后处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废旧物资的处理全公司统一由仓储部处理。 (三)处理的废旧物资和废料由计检中心检斤,并由计量人员及废品管理员共同签字,财务部依据检斤单和审计部的定价收款并开收据。 (四)特殊、批量、残值较高的废旧物资的处理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五)对违反规定和自行处理废旧物资、废料的人员,按处理废旧物资的价格,除没收非法所得外,由经理办处以相同金额的罚款。 (六)废旧物资处理出门证,凭财务部交款收据办理。 第四条 本制度由物资计划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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