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辽宁海事局以防范事故隐患为切入口,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港作船舶和施工作业船舶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强化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保证辖区水上交通形势的稳定。 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
在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辽宁海事局以防范事故隐患为切入口,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港作船舶和施工作业船舶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强化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保证辖区水上交通形势的稳定。 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通过线上宣传、现场走访和召开安全管理会议等方式对辖区相关企业开展安全宣贯,介绍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并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宣讲,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船舶的监督管理。 加强现场执法,强化船舶安全监督。对辖区所有港作船舶和施工作业船舶开展一次专门的船舶安全监督,重点检查船员配备、关键设备操作、船体结构和防污染设备运行情况等,并要求除因本港不具备修理能力等特殊原因,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均应当在本港完成复查,坚决杜绝相关船舶“带病”作业。检查中,营口海事局发现加油船“中海油28”轮和施工船舶“建捷7”轮、“德汇1”存在配员不足、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等违法行为,对相关船舶采取滞留措施,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实施专项巡航,排查水工作业隐患。针对水上水下活动组织开展施工水域专项巡航,现场核查作业相关施工单位、水域范围、参与船舶与作业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是否遵守有关安全规定。葫芦岛海事局在巡航中发现施工船舶“江洋幸福1号”轮和“航捷1002”轮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进港报告、国籍证书过期等多项严重影响船舶适航的缺陷,当即对相关船舶进行扣留,并开展立案调查。 强化污染防治,落实污染物处置监管。对辖区船舶污染清除单位与污染物接收单位开展应急清污能力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污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应急演练情况、清污协议签订情况和防污染物资配备情况等。联合地方相关部门加强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监管工作,建立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行动,形成船舶水污染物处置的有效监管闭环。 紧抓源头治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港作船舶所属公司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司船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急训练和演习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代而不管”或“让代不让管”的情况。与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海事各项安全监管要求。 截止目前,辽宁海事局对港作船舶和施工作业船舶进行船舶安全监督44次,对相关公司和作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8次,开展施工水域巡航5次,共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296项,处罚船舶4艘,罚款28500元。下一步,辽宁海事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港作船舶和施工船舶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以实际行动保障辖区水上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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