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目的 规范各CP入库人员工的收货作业标准,保证货物及时、准确的入仓,确保入仓商品的正确性完整性,确保出货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关键词 卸货、到货登记、理货 3.执行范围 适用于国内保税仓相关业务 4.内容 纲要: 4.1 商品到货 4.2 卸货 4.3 现场到货现场
1.目的 规范各CP入库人员工的收货作业标准,保证货物及时、准确的入仓,确保入仓商品的正确性完整性,确保出货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关键词 卸货、到货登记、理货 3.执行范围 适用于国内保税仓相关业务
4.内容 纲要: 4.1 商品到货 4.2 卸货 4.4 WMS系统到货登记 4.5 理货 4.6 收货检查注意事项 4.7 拒收原则 4.8 收货异常情况处理 4.9 效期管理及异常处理 4.1商品到货海关监管车辆到达仓库后,查验关锁是否剪开(若未剪开,通知司机去监管区找报关行通知商检开锁),在收货员处记录相关信息后,在指定位置等候,按顺序进行收货。 4.2卸货到货之后,港到仓与仓工作人员当场交接,遵从交接标准进行货物交接,如有任何异议需要在当场沟通解决,必须和港到仓现场签署交接单,交接需包含但不仅限于提单号,箱号,托盘数,箱数.交接单应拍照留存一年,不同场景如下: 1) 整柜交接:检查集装箱及铅封,如完好可以签收交接。如遇查验,铅封无法保存,需要提供查验单或者海关含原国检的查验照片。 2) 拼箱以及空运交接:核对货物按最大外包装数量(包含但不仅限于托盘/箱数)清点货物、检查货物的外包装是否完好。若外包装数量符合,货物外包装完好并且没有严重污渍、严重浸水的情况,可以交接;若出现货物外包装数量不符、货物外包装破损、有严重污渍、有严重浸水痕迹等情况的,保税仓在交接单(或报关单)上记录异常,双方签字后,拍照发与港到仓认责。 对于到达保税仓且仓库理货完毕后,发现拼箱包装内货物少货、货损情况,仓库需要通知商家,同时提供举证材料(有效货物交接单,含运单号、重量、视频等),举证材料保留保存至少一年。 4.3现场到货现场登记卸货完成后做好到货信息登记。 4.4WMS系统到货登记登入WMS系统》进入到收货操作界面》进入到货登记界面》点击现场预约 依次输入到货通知单号、卸货月台、预约日期、到货日期、送货人、联系方式、车牌号等关键信息,然后点保存即可完成。 4.5理货4.5.1理货准备资料 进行理货时需要3份数据,“到货通知单”、“理货报告”、“品质溯源“贴码计划单”(针对有品质溯源要求的产品(如奶粉、保健品等),理货时需同时完成溯源激活与贴标签工作,详见《品质溯源项目操作SOP》)。 “到货通知单”的打印路径:在“到货通知”界面输入通知单号,点查询找到对应的单号后选择打印即可,注意单号应为“通知”状态。 需要品质溯源的货品查询路径:登陆CP工作台,依次点击菜单栏的“更多”-“跨境业务”,随后在“品质溯源码激活”页面输入入库单号,点击“查询”。 4.5.2理货操作 (1)正常理货时:理货必须在监控下进行,开箱时,严禁用刀子剪刀等锋利的工具开箱,要求使用刀笔,开箱时必须先拆两边,严禁直接中间开刀。 对于有提手的货物,严禁直接提提手,必须用手从货物底部将货物托起查验,所有货物严格按照轻拿轻放原则进行操作。需要核查每个产品的生产批号,不同生产批次的产品码放在不同的托盘上,禁止同种SKU不同批次的产品码放在同一托盘上。同一个托盘严禁摆放两种SKU。 每理完一托,需张贴理货标识卡,至少包括商家、品名、商品编码、数量(层数*每层箱数*装箱数 尾箱件数=总件数)、责任人,效期,日期等信息,一票货理货完成后理货报告。 (2)理货时发现差异:发现任何销售包装出现异常的产品,暂停理货,第一时间通知收货当班管理员进行拍照,待当班管理人员完成记录后,继续进行理货。每理完一托,需张贴标识卡{商家、品名、料号、数量(层数*每层箱数*装箱数 尾箱件数=总件数)、责任人、日期},理货完成后有两名理货员进行数量清点核对,无误后向收货当班管理员提交理货数据,收货当班管理员与预约到货量进行核对,若有差异需再次盘点确认,最终的正品与次品分别填写并在理货报告上签字确认。 (3)理货时发现内外条码不一致的,理货人员需要通知收货当班管理员联系客服,检查料号对应的产品备案规格是否与实际到货一致。不一致时联系商家确认处理。 (4)理货时发现残次,需要在外箱做好物理标识,便于后期视频核实取证,交由收货当班管理员进行专门处理。 (5)当理货时发现多品,需在理货报告中标明产品条形码、规格及数量。 (6)二次理货指的是覆盖多次理货,商家现场监盘等场景。 4.5.3品质溯源产品标签激活与粘贴 具体查询、激活与贴码操作参考《品质溯源项目操作SOP》。 4.5.4码板要求 (1)码板高度根据货品的重量体积高度定为100cm至180cm之间(具体根据仓库内高层货架高度制定),单个托盘码板重量不超过500kg,轻货高度不超过180cm。 (2)同一商家,同系列不同规格的货品,收货操作时,不能码放在同一托盘;同系列不同规格的货品或外形相近的货品,不能码放在同一托盘上。 (3)同一托盘最多放置两个SKU,且要标明每种SKU从几号箱到几号箱,同一个箱子最多放1个SKU; (4)所有产品不得倒放,不得超托,按照码托规则进行码托。 (5)产品整板堆放必须标签朝外、箭头朝上、箱与箱之间层层交错,并根据不同箱型按照指定的每层箱数和摆放方式摆放; 4.5.4收货完成后货物放置暂存区,等待清关,清关完成后48H(两个自然日,剔除理货报告上传到理货报告确认时间)完成上架作业。 4.6收货检查注意事项核对货物的名称、条码、数量和规格,检验生产日期、失效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到货商品必须标有条码、规格、产地、商标等能够说明商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标识; (1)到货商品必须保证外观标识、吊牌和内在商品的一致性,包括商品的型号、颜色、尺码、搭赠情况; (2)抽检比例:所有产品100%检查,在海关检查之前严禁封箱。 (3)核对国检溯源二维码(若有)及品质溯源码的准确性,是否有漏贴错贴等问题。 4.7转残原则(1)不可接收的产品(由于海关国检的监控,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下列产品);(拒收原则按照实际合同约定执行) (责任编辑:环球精益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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