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目的 1、规范本公司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2、预防、控制与相关方交叉作业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责任 1.1.安全委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1.2.有关部门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管理要求 1、外来施工(作业、维修等)方应与企业应签订安全管理
(一)目的 1、规范本公司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2、预防、控制与相关方交叉作业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责任 1.1.安全委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1.2.有关部门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管理要求 1、外来施工(作业、维修等)方应与企业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1)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2)承包或租赁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 3、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应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4、租用气瓶或外购气源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供气单位应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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