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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成品保护这样做,董事长多次点名表扬了

    2021-02-25 18:24 作者:网络 来源: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工程项目成品保护制度 1.目的 1.1加强各施工项目部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 1.2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工程产品、完工的单

    工程项目成品保护制度

    1.目的

    1.1加强各施工项目部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

    1.2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工程产品、完工的单位工程得到有效防护,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交付给顾客。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各个施工项目的工程产品防护工作。

    2.2本制度中的“成品”是指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以及工程产品。

    3.单位职责

    3.1公司质量部、工程部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及违反制度的处罚。

    3.2工程项目部为成品保护主要责任单位,并需要协助、配合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及监理部对专业分包进行管理,并履行总包职责。总包项目经理对工程产品防护工作负直接组织领导责任。总包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工程产品防护措施,特别要注重工序的优化。施工工长负责在施工作业人员技术交底中明确该道工序产品保护的办法和要求,对正在进行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产品和上道分部分项工程产品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做好交底和检查记录。

    3.3未施工完毕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本项目部负责保护。

    3.4已施工完并已交接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接收单位负责保护。

    3.5各项目技术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具体措施的细化编制,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3.6各项目成品被破坏时,应提供证明破坏者的有效证据(照片、视频等),否则由各项目自行负责修复。(破坏痕迹明显无疑除外)

    4.管理程序

    4.1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4.2各参建单位及班组应该对本单位及班组完成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4.3各参建单位及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由于本单位及班组的施工有可能破坏其他单位的成品采取防护措施。

    4.4各参建单位及班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及班组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的、明确的要求。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措施。

    4.5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及时对发现的成品破坏向建设单位以及工程监理部进行举报。

    4.6关于破坏劳动成果

    4.6.1必须破坏他人劳动成果时,申请破坏成果的单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向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和监理部备案。

    4.6.2工程监理部协调涉及单位,破坏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将劳动成果复原,或承担复原费用。

    4.6.3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费用外,在未造成事故时,也要给以经济处罚,若造成事故时,加重处罚。

    4.7项目部负责对成品保护过程中发生的责任纠纷,组织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认、仲裁,对发生的违反《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和未办理成品破坏申请而造成成品破坏的进行处罚,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负有最终的解释权。

    5.工作流程

    5.1原材料半成品的防护

    5.1.1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在进场后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图在指定的地点堆放,有特殊要求如防潮、防火的材料场地按材料的使用说明书,由材料员负责交底和现场监督。

    5.1.2堆放场地要求:地面平整、干净、稳固、干燥、排水畅通、通风良好、无污染、并满足消防防火安全需要。

    5.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产品防护

    5.2.1绑扎成型的钢筋产品防护

    5.2.1.1钢筋按图纸绑扎成型完工后,应将多余的钢筋扎丝及垃圾清理干净。

    5.2.1.2木工支模及安装预留、预埋、砼浇筑时,不得随意弯曲、拆除和移动钢筋,砼振捣时不得随意碰撞钢筋和在钢筋上振捣。

    5.2.1.3梁、板、楼梯绑扎成型完工的钢筋上部,后续工种施工作业人员不能任意踩踏或堆放重物,以免钢筋弯曲变形或移位。

    5.2.1.4 木工支模在钢筋绑扎成型完工后,作业面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

    5.2.1.5模板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发现污染应及时清理干净。

    5.2.1.6 水平砼运输管道应按方案铺设,不得直接搁置在钢筋面上 。

    5.2.2模板防护

    5.2.2.1 模板支模成形后,应及时将全部多余材料及垃圾清理干净。

    5.2.2.2 安装预留,预埋应在支模同时配合进行,不得任意拆除模板,也不得用重锤敲打模板和支撑。

    5.2.2.3 模板侧模不得堆靠钢筋、钢管等重物,以免倾斜、偏位。

    5.2.2.4 禁止平台模板面上部集中堆放重物。

    5.2.2.5 砼浇筑时,模板上部不得倾倒堆积过多砼,振捣时不能碰撞模板,以免模板受压变形。

    5.2.2.6 水平砼运输管道,不得直接搁置在侧面模板上。

    5.2.2.7 模板安装形成后,浇筑砼过程中,应安排专业工人看护模板进行保护,进行检查、校正,防止砼浆渗漏,以确保模板的最终安装质量及砼表面观感质量。

    5.2.3砼产品防护

    5.2.3.1砼浇筑完成后应将散落在作业面上多余的砼清理干净,并按方案要求进行防护。冬雨期施工成活的砼产品,应按冬雨期要求进行覆盖保护。

    5.2.3.2砼在初凝至终凝前,不得在上面作业。达到设计和规范规定的施工强度后方可进入一道工序的作业,同时应按方案规定确保养护期,做好砼的养护工作。

    5.2.3.3砼楼层面应按作业程序分批进场施工作业材料,并尽量分散均匀轻放,不准集中超重堆放。

    5.2.3.4砼浇捣成型后,不得随意开槽打洞,不得重锤重物敲击砼面;安装应在砼浇筑前做好预留、预埋。

    5.2.3.5对易造成砼面层污染的油漆或其它酸类物品材料,应用桶装放置,施工操作时,应对砼面进行覆盖保护。

    5.2.3.6砼面上部临时安置施工设备应加垫板,满足分散承压的要求,并应做好防机油污染的覆盖措施。

    5.3砌体工程产品防护

    5.3.1需预留、预埋的管道、铁件、门窗洞口应同砌体有机配合,做好预留,预埋工作。

    5.3.2在已施工的砌体上不得随意开槽打洞,也不得随意用重物、重锤敲击。

    5.3.3砌体完成后应及时将表面杂物清理干净,保证外观质量。

    5.3.4如有特殊要求(如冬雨期施工悬挑拱结构砌体施工),按施工方案进行防护。

    5.4楼地面工程产品防护

    5.4.1水泥砂浆和现浇水磨石及块料面层的楼地面,应设置保护围栏或防护标志,产品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标识。

    5.4.2在水磨石地面、地砖等板块楼地面上,不许直接放带棱角硬质材料及油漆、酸、水泥等物料。

    5.4.3下道工序进场施工,应对作业范围内的楼地面进行覆盖保护。

    5.4.4冬雨期施工按要求做好防冻、防雨措施,以确保楼地面质量。

    5.5门窗工程产品防护

    5.5.1木门框安装后,应按规定设置拉档,以免门框变形。

    5.5.2运输车道进出口的门框下部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碰撞门框。

    5.5.3门窗塑料保护膜要保护完好,不得随意拆除。

    5.5.4不得利用门框的框和帽头作架子横档使用。

    5.5.5从窗口进出材料、墙面油漆涂料施工,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等工作,凡可能对门窗造成损坏或污染的,需有必要的保护措施。

    5.5.6不得随意在门窗上敲击、涂写或钉钉、挂物。

    5.5.7门窗开启或关闭,应扣好风钩、门碰或上好插销、锁头。

    5.6装饰工程产品防护

    5.6.1所有室内外、楼上、楼下、厅堂、房间等,每一分项装饰成活后,均应清理干净,进行产品质量的防护工作。

    5.6.2进入装饰阶段室内作业严禁动火,如必须动火,须办理动火申请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5.6.3防止在装饰品上涂写、敲击、刻画、钉钉等损坏、污染装饰品的不良行为。

    5.6.4交叉作业时,作业架子拆除时应注意防止碰撞、擦伤装饰物 。

    5.6.5门窗及时开启、关闭、保持室内通风干燥;风雨天门窗应关严,防止雨水霉变污染装饰品。

    5.6.6对室外厅堂、花池、假山、堆放装饰品设置围栏防护。

    5.7屋面工程产品防护

    5.7.1屋面施工完后,应及时清理,做到屋面干净,排水畅通。

    5.7.2不得在屋面使用明火,不得在屋面堆放材料杂物、机具。

    5.7.3确因收尾工作需要在屋面上作业,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5.8安装工程产品防护

    5.8.1进场材料堆放

    5.8.1.1通用堆码材料

    金属管道及型钢:分类摆放、堆放场地平整、稳固、通风良好、无污染;塑料管:堆放在平整地面或采用货架堆放,以防止变形,其表面塑料保护膜不宜拆除,表面清洁,远离火源或腐蚀性物质,避免阳光曝晒;电线应分类堆放于室内清洁干燥通风处,避免接近热源或阳光曝晒,电缆头始终包裹完好,防止渗水;保温材料堆放在室内清洁、干燥通风处,并有防水保护,带保护层的保温材料外包装在保管运输过程中不应拆除。

    5.8.1.2成品半成品堆放保护

    电器成品应分类堆放并注意防水保护;母线槽两头塑料膜不得拆除,以防受潮,配电柜、配电箱开箱检查后其包装应恢复,电缆桥架架空堆放,保持平整,外包装完好以防变形、污染;灯具分类堆码后上部不得再压重物;卫生器具堆放时应保持包装完好;仪器仪表等贵重物品根据其说明书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保护。

    5.8.2施工过程中产品保护

    5.8.2.1预埋电线管将其管口封堵,以防砂浆杂物堵塞。

    5.8.2.2开关盒、插座盒固定牢固,盒内宜用硬质泡沫块或专用盖板封盖保护。

    5.8.2.3管道安装中途间歇期间,应将管口临时封堵,管道上原有的保护膜宜在交工前取掉。

    5.8.2.4镀锌管丝接口处的外露丝口处及时刷漆保护,焊接钢管及焊接口、支架应及时刷防锈漆保护。

    5.8.2.5大型设备如整体锅炉、冷水机组、发电机等,在就位后如果有其他工种交叉施工,应对本体进行保护。必要时可在设备本体四周及上部搭设钢管架或其他架体,架体顶部加盖夹板或使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全封闭,夹板上铺一层帆布,帆布上铺设厚度为3mm左右的钢板,架体四周用纺织布维护。

    设备机房集水坑内设潜水泵,保障机房通风干燥,必要时设置桶装生石灰吸潮。

    5.8.2.6浴缸、坐便器、面盆、小便斗等卫生洁具,安装就位后为防止其他工种交叉作业损坏污染,宜用纸板、塑料薄膜外架钢筋防护罩保护。

    5.8.2.7风机盘管可用合适的塑料薄膜覆盖,用绳索绑扎牢固。

    5.8.2.8灯具、开关、插座、消防器材、电扇、通风、空调设施等宜,在工程完工后安装,防止交叉污染。

    5.9对于完工的工序产品要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有关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对主要的工序须设立维护的标识牌,注明维护日期、责任人员。

    5.10本规定前述产品防护保护措施,应在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中作出明确规定,做好交底记录;本规定未明确的工程产品防护措施由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组织编制工程产品防护规定并实施。

    5.11交工前产品防护

    5.11.1为确保工程质量完好,达到用户满意,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在建筑、安装分区分层完工后,组织专门人员负责产品质量保护。

    5.11.2产品保护人员,按项目经理指定的保护区楼层范围,进行值班保护工作。

    5.11.3产品保护人员交接班时,应填写《工程产品保护交接班记录》(附表),并公司工程部备案检查。

    5.11.4值班时,如有损坏工程产品的情况发生,产品保护人员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

    5.11.5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原则上不得在工程内使用房间、设备及其它一切设施。

    5.11.6产品防护工作一直进行到交付验收,办理移交手

    6.处罚细则

    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工程特点结合实际编制具体处罚制度及相应细则。

    7.责任划分

    7.1发生成品被破坏时,责任者明确的,执行本制度“处罚细则”之规定。

    7.2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对本单位、本人导致的成品破坏隐瞒不报。损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负责在限定期限复原或赔偿外,对破坏者必须进行相应罚款。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经指出没有第一时间承认,经被破坏单位举证证明的,要加倍处罚。

    7.3没有明确证据证明破坏单位,但破坏痕迹明显,且无其他相同单位在此施工,则修复费用由该单位承担。若有多家相同单位在此施工,则修复费用由多家均摊。

    7.4公共区域的成品、设施如电梯、入户门、疏散门、管井门等各单位均有保护的义务,若该区域的成品、设施发生破坏,而确实没有明确的破坏单位,则该区域所有施工单位均应承担修复费用,承担费用的比例应按照该区域所有单位承包合同价的比例确定。

    (附《工程产品保护交接班记录》)

    8.附 则

    8.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产品保护交接班记录表

    (责任编辑:环球精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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