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保障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采购工作的规范开展,日前,阜阳市医保局会同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联合下发《 关于加强阜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采
为保障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采购工作的规范开展,日前,阜阳市医保局会同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阜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采取“三个集中”措施,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降低采购费用和群众看病就医成本。 一是集中到一个平台采购。各公立医疗机构使用非财政预算资金采购50万元及以上非乙类医用设备的,统一集中到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并依法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代理。 二是集中报送采购计划。每年3月份和9月份公立医疗机构集中报送非乙类医用设备采购计划,采购进口非乙类医用设备和采购200万及以上国产非乙类医用设备的,在报送采购计划前,公立医疗机构应组织专家论证。 三是集中实施带量采购。市医保局将根据上报的采购计划,结合拟采购设备种类和数量,在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各组织实施一次集中带量采购。 通过采取“三个集中”措施,将有效克服公立医疗机构分散采购医用设备的弊端,对保障医用设备采购质量、控制采购费用过快增长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市医保局还将持续研究完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采购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医疗设备采购及使用进行跟踪、调研、评价,进一步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文件详情请登录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ylbz.fy.gov.cn/)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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