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现场管理制度 1、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罚当事人50元(责任划分不清时处罚当班所有人员): A、员工上班期间迟到、早退、串岗和溜岗; B、工作期间不穿戴工服或未按要求穿戴工服上岗; C、上班期间不得玩游戏; D、班组没有做交接班记录或记录敷衍的;
一、现场管理制度 1、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罚当事人50元(责任划分不清时处罚当班所有人员): A、员工上班期间迟到、早退、串岗和溜岗; B、工作期间不穿戴工服或未按要求穿戴工服上岗; C、上班期间不得玩游戏; D、班组没有做交接班记录或记录敷衍的; E、报表未在±15分钟内填写或不按时巡检; F、外来人员进站、进厂登记落实不到位的; G、各项检查中要求整改的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 H、值班室、工具室内各种器材、工具、零部件等物品摆放不整齐或卫生脏乱差; I、未按规定时间打扫场区及设备卫生的; J、宿舍脏、乱、差。 2、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罚当事人100元(责任划分不清时处罚当班所有人员)。 A、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它团队活动,有事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负责人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 B、非请假、休假时间员工不得私自外出; C、公司员工之间经本站主管领导同意方可顶班,但只允许与同岗位的休假人员顶班; D、第一次携带烟、火、手机等违禁用品进站; E、值班期间责任心差,未按规定时间对站内设备设施巡检的; F、报表未在规定时间的内填写(±15min)、乱涂乱花,涂改严重; G、值班人员发现运行设备有异常紧急情况时,未立即向主管站长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的; H、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 3、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罚当事人200元(责任划分不清时处罚当班所有人员): A、值班期间擅离工作岗位(包括去生活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无故早退、旷工的; B、上班期间擅自离开值班室、游玩、酒后上岗、睡岗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现两次该行为的将给予辞退处理; C、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 D、设备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或撬块、地面出现油污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4、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罚当事人500元(责任不清时处罚当班所有人员): A、蓄意破坏站内各类设备设施,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B、私自违章排污,造成上级部门检查通报的; C、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启停设备,发生超温、超压、超速和超负荷运行又不报告的,或造成设备损坏的影响正常生产的; D、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发生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执行本条规定外,并罚承担经济损失的5%,同时给予相关责任人降级或辞退处理; E、无故不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通知的,影响正常生产的,除执行本规定外,依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甚至降级的处理; F、在站内、厂内及周边打架斗殴,酗酒、聚众闹事,情节严重的,除了执行该项规定外,依据情节给予降级甚至辞退处理; G、无故不请假,擅自离开外出,且延误正常上班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执行该项规定罚款、降级甚至辞退处理。 5、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给予当事人直接开除处理。 A、员工连续2天无故旷工,月度旷工累计超过4天; B、3次以上携带烟、火、手机等违禁用品进站,拒不改正的; C、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影响恶劣的; D、泄露公司秘密的、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E、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二、奖励制度 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使企业的经营体系在稳定有序的环境中得到高速发展。 1、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100元起)。 A、工作努力,业务娴熟,能完成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B、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C、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D、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E、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F、个人对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效益者。 2、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200元起)。 A、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B、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C、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D、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E、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F、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的员工。 三 、处罚制度 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200元起); A、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之外的物品、设备,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 B、在公司内扰乱秩序、吵架、不服从管理; C、站长安排工作不执行,找理由推脱。 2、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500元起)。 A、浪费公司财物,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B、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C、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上级领导; D、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F、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造谣滋事; 注:其他处罚奖励制度与综合管理制度冲突条例,以综合管理制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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